客戶可先致電(852) 8118-1133 聯絡本公司職員,要求寄上有關開戶文件,客戶請仔細閱讀開戶文件內所有條款、條件及風險披露聲明,並交附註一及以下文件:
a. 客戶需備開戶支票金額不少於港幣10,000 元可兌現的香港持牌銀行支票,支票需印有客戶本人姓名及簽發支票的簽署必須與證券帳戶開立表格上的簽署相符;(註:請寫上抬頭人「電訊數碼證券有限公司」或 “Telecom King Securities Limited”,該支票只用作確認客戶身份,支票將直接存入客戶的交易帳戶中,待支票兌現後,客戶便可正式進行交易。)
b. 如客戶未能交附開戶支票,請在適當之見証人見証下簽署,該見証人亦須於客戶協議內簽署見証,適當之見証人須為證監會持牌人士、銀行分行經理、執業會計師、律師或公証人;然後請將已簽署的現金客戶協議書連同註一的所需証明文件,郵寄交回本公司。
註一 :個人/聯名戶口
i. 客戶本人的身份証明文件或護照副本及
ii. 客戶最近三個月內之住址証明文件正本(銀行月結單、電費單、差餉及地租單等)。
註二 :公司戶口
i. 經認証之公司註冊證書;
ii. 經認証之商業登記證;
iii. 經認証之最近組織大綱及章程;
iv. 經認証之最近審計帳目;
v. 獲授權人任、股東及董事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
vi. 若適用者,顯示董事資料之最近D1、D2 及/ 或D3 表格及最近年申報表;
vii. 若為海外公司,海外註冊代理人證書正本、由海外公司註冊處處長或同等官員簽發之良好記錄證書正本及經認証之有關委任董事之法定登記冊之有關部門。(若適用者)
註:每一聯名帳戶持有人,謹請分別填寫一份客戶資料表。 |